1928年,陈立夫向蒋介石进言:“首都既在南京,北京应改名。”不久,国民政府正式发布命令,将北京更名为“北平”。
1928年,国民政府发起了二次北伐,目标是推翻奉系军阀张作霖控制的北洋政府。
6月2日,张作霖放弃北京,退往关外,随着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,北洋政府的统治彻底宣告结束。
这时,南京国民政府成了全国名义上的最高政权。
有人认为,“北京”是“旧政权”的符号,南京国民政府作为“新政权”,应该通过改名,切断和北洋政府的联系。
陈立夫更是直接说:“首都既在南京,‘北京’一名应该更改,以免残余军阀再利用其作为政治中心。”
蒋介石本人也有了改名的想法。
为此,蒋介石在1928年6月21日召开会议,会议的核心议题是调整北方行政区划。
会议上,决定将“北京”改为“北平”。
“北平”的由来,可以追溯到1368年。
明朝初期,明太祖朱元璋攻克元大都后,就将其更名为“北平府”,意为“北方平定”。
国民政府选择“北平”,一是恢复这个历史名称,二是隐含“继承明朝正统”的意味。
此次会议,大多数人都同意改名。
不久,国民政府就正式发布命令,将“北京”更名为“北平”,“北平特别市”政府同步成立。
另外,会议上还决定将“直隶省”改为“河北省”。
河北省政府原来在天津,但因为此时天津已经成了特别市,需要重新选址。
白崇禧认为,北平在地理、人才、经济上都适合当省会,所以后来国民政府就将河北省政府迁往北平。
这样,北平一度成了“特别市”兼“河北省会”,行政关系一度很复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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